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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國際合作
发布时间:
2022-12-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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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共建‘一帶一路’成爲深受歡迎的國際公共産品和國際合作平台”,提出了“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經過9年的紮實推動和建設,“一帶一路”建設已結出豐碩成果,進入穩定發展時期。截至2022年10月,我國已與149個國家、32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形成3000多個合作項目。其中,全面深化“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國際合作,是推動“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内容。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共建‘一帶一路’成爲深受歡迎的國際公共産品和國際合作平台”,提出了“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經過9年的紮實推動和建設,“一帶一路”建設已結出豐碩成果,進入穩定發展時期。截至2022年10月,我國已與149個國家、32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形成3000多個合作項目。其中,全面深化“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國際合作,是推動“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内容。
“一帶一路”沿線大多數國家也是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和WTO的成員國,接受和适用相同的知識産權國際條約規則,這爲“一帶一路”國家深入開展知識産權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近年來,我國企業越來越重視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知識産權獲權、用權布局,在“一帶一路”國家的專利申請量、授權量一直呈持續較高增長态勢。但與此同時,“一帶一路”國家大多是發展中國家,不僅科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大,而且各國的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存在明顯差異,這主要體現在知識産權法律制度、知識産權管理體制、知識産權執法力度、知識産權保護水平等方面的差異。這些客觀存在的差異爲深化知識産權合作提出了挑戰,同時也提供了機遇。全面推動“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國際合作,需要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謀新策、創新途。爲此,我們應當重點在以下方面積極創新、有所作爲、做深做實。
全面推動知識産權制度建設合作,創新知識産權保護規則。“一帶一路”國家科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資源優勢禀賦各異,知識産權的訴求也不盡相同。但這些國家也有進行知識産權制度一體化合作的共同基礎,即多數國家已經參加的知識産權保護國際公約和保護自己國家知識産權資源的需求。目前,我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已與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專利局、歐亞專利局等地區性組織開展了深入合作,與其他40餘個國家建立了正式合作關系,也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簽署了《關于加強“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合作政府間協議》指導性文件,我國專利被更多國家認可。這些合作基本上還處于框架協議層面。今後,“一帶一路”國家開展知識産權制度區域一體化合作,應重點在兩個方面發力:第一,基于現有主要知識産權國際條約規定的保護标準,“一帶一路”國家應當在專利、商标、版權等知識産權授權保護條件、保護期限、侵權認定規則等方面,開展制度一體化合作;通過簽訂“一帶一路”國家保護協議,把相關共識内容政策化、法定化,在國際貿易中減少制度差異帶來的知識産權保護風險。第二,多數“一帶一路”國家屬于曆史文化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相對于發達國家在傳統知識産權方面的優勢,“一帶一路”國家應把知識産權制度一體化合作的重點放在傳統知識、遺傳資源、地理标志等保護領域。我國可以聯合适當數量的“一帶一路”國家作爲發起國,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支持下,早日成立“一帶一路”國家傳統知識、遺傳資源、地理标志專家組,開展協議的調研、起草工作,盡早完成“一帶一路”國家傳統知識、遺傳資源、地理标志三份協議的磋商、起草,并逐步落實實施。如果“一帶一路”國家能夠在知識産權國際保護制度創新方面先行一步,不僅可以爲完善國際知識産權保護制度體系作出重要貢獻,也可以較好體現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産權資源優勢,适當平衡發達國家在傳統知識産權領域的優勢。
全面強化知識産權授權合作,建立授權審查高速公路。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是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倡導、我國在2011年啓動的一項國家間專利管理授權部門合作機制,目的在于減少重複審查、提升授權效率、節約申請成本等。至2020年底,我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已與世界上30個專利審查機構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協議,加速了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布局。其中,“一帶一路”國家域内合作夥伴16個,覆蓋面尚有較大增長空間。未來應加大推進力度,一方面,盡快與更多的“一帶一路”國家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協議,并落實實施;另一方面,可以借鑒這一合作模式,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擴大适用到商标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品種權審查等知識産權的國際授權機制中,建立“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審查授權國際合作機制。隻有“一帶一路”國家相互授權的知識産權數量、質量大爲增長後,深化知識産權合作才能具備堅實的創新成果權利基礎,其他方面的知識産權合作才能更加行穩緻遠。
全面深化知識産權數據共享合作,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台。“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信息、數據的公開和通聯,是強化“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合作的應有内容,也是保障“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合作有序推進的支撐手段。“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信息平台中的信息,一般應當包括各國知識産權法律、政策、授權程序、保護途徑、交易等信息模塊。推動“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信息公開、通聯可以分步實施。首先,在“一帶一路”各區域國家或國際組織,建設各區域知識産權信息通聯平台,如東歐區域各國可依托歐洲專利局建設區域知識産權信息平台,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區域可依托歐亞專利局建設區域知識産權信息平台,等等。其次,在各區域知識産權信息平台建設的同時,我國要依托國家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一帶一路”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總平台,開展信息檢索基礎服務和信息導航、信息挖掘等高端服務。待各區域平台建設運行正常後,再進一步實現區域平台知識産權信息的聯通共享。“一帶一路”國際知識産權平台建設中會涉及信息的跨境、保密、安全問題,但通常知識産權的多數信息屬于公開信息,這方面的障礙相對容易突破。
全面加強知識産權維權保護合作,保障國際投資與貿易。首先,可以通過與沿線國家簽訂知識産權維權保護協議的方式,在條件具備、确因投資貿易需要時,與沿線國家在駐在國使領館互派知識産權專員或設置知識産權維權機構。知識産權專員或知識産權維權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駐在國知識産權信息,掌握本國在駐在國投資、貿易企業的知識産權糾紛信息,發布駐在國知識産權維權風險,爲本國企業提供知識産權維權咨詢和幫助等。其次,深化開展與沿線國家特别是與東盟各國、東歐各國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行政保護、仲裁保護合作。建立“一帶一路”司法判決、仲裁裁決協助執行機制,建立“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典型保護案件信息通報機制,建立“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司法機構、仲裁機構定期交流機制,建立“一帶一路”國家跨境打擊知識産權侵權假冒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等。
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人才培訓合作,深化知識産權文化交流。深化“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合作需要培育大量的專門人才。培養“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合作專門人才需要創新和暢通兩條路徑。第一,在我國專門院校的知識産權專業、國際貿易專業中,開設“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方面的系列課程,通過規範、系統的學曆教育,培養一批“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合作人才。第二,加強對“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審查授權、法務、中介、執法等機構在職人員的系統培訓,培養一批在職在崗的“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合作人才。當前,我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經開設了幾期培訓班,但培訓人數仍然較少、培訓主題覆蓋範圍不大,尚未啓動與沿線國家的聯合培訓。因此,我國知識産權局可積極聯合新加坡知識産權局、以色列專利局等國家局,聯合啓動“一帶一路”國際知識産權人才合作培訓項目,定期開展針對“一帶一路”國家審查授權、法務、中介、執法等機構各領域知識産權在職人員的交流培訓,滿足“一帶一路”國家知識産權合作的實際需求。
通過全面深化“一帶一路”知識産權國際合作,貫徹“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深度參與知識産權全球治理體系,有助于在新時代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

